部落格酋長彙整~~志工相關事務公告
~~~用最初的心~~~~陪孩子走最遠的路~~~~有大家真好~~~~~~
一、志工手冊申請及所需文件~~~
申請:須接受過基礎志工訓、特殊志工訓課程完成者,始可提出
手冊申請
所需文件:一吋照片兩張、受訓結業證書
二、志工榮譽卡之申請、到期換發、補發等相關事宜及所需文件~~
A.志工榮譽卡之申請~~
申請:領有志工服務手冊、服務滿三年且滿三百個小時者,
方可提出申請
所需文件:一吋照片兩張、志工服務手冊封面及內頁影本(請
提供可辨識姓名、身分證號、服務時間、服務時數
………等資料)。
B.志工榮譽卡到期換發申請~~
申請:須已領有志工服務手冊、志工榮譽卡、志工於領有志
工榮譽卡後繼續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
時以上者(時數採計榮礜卡到期日回溯3年6個月起)
所需文件:一吋照片兩張、志願服務手冊封面及內頁影本(請
提供可辨識姓名、身分證號、服務時間、服務時
數………等資料)、榮譽志工卡影本。
C.志工榮譽卡遺失補發申請~~
申請暨所需文件:一吋照片兩張、榮譽卡影本(無則免附)、志工
服務手冊及切結書
三、志工金、銀、銅徽章及證書頒發辦法及相關說明~~如公文(細節請洽輔導室)
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
第一條 新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促進志願服務工作推展,依志願服務法
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:
一 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,並持續參與新北市(以下簡稱本市)志願服務
工作兩年以上之志工。
二 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備案或備查滿三年,志工人數達二十人
以上,且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之志工團
隊(以下簡稱志工團隊)。
第三條 志工之獎勵,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,並檢具相關
證明文件,於每年八月底前函報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
理。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,應審查前項
資料並造冊,於九月底前送本府社會局(以下簡稱本局)彙辦評選。
第四條 志工之獎勵等次如下:
一 累計服務時數六百小時以上者,頒授銅心服務徽章及得獎證書。
二 累計服務時數一千二百小時以上者,頒授銀心服務徽章及得獎證
書。
三 累計服務時數一千八百小時以上者,頒授金心服務徽章及得獎證
書。
四 服務績效具特殊貢獻者,頒授志願服務特殊貢獻獎座及得獎證書。
前項第四款特殊貢獻,指服務態度、群性表現、服務年資時數及事蹟等
項目,堪為本市志工表率者。
第五條 前條各款獎項之頒授,以每人一次為限;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,不
得再頒授較低等次之獎項。
第六條 志工團隊之獎勵,由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考核,遴選績優者
後,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,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於每年九月底前送
本局辦理評選。但曾獲績優志工團隊獎項者,於得獎後三年內,不得遴
選。
前項志工團隊之遴選名額,以各目的事業機關前一年十二月底所備案或
備查及所轄之志工團隊總數為基準,每五十隊得遴選一隊,未滿五十隊
者,以五十隊計。
第七條 經本局評選成績優良之志工團隊,頒授績優志工團隊獎座及得獎證書。前
項評選,以其組織管理、服務績效、教育訓練、資源運用及創新方案等為
評分項目。
第八條 志工團隊獎勵之評選,由本局組成評選小組審查之;其獎勵以公開儀式行之。
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※志工基礎訓和特殊訓,請注意各校輔導室的公告或是網站上的訊息,若有相關
訊息者,請MAIL告知酋長,酋長會儘速於網站公告,以便產生時效性。
雖然用著最初的心 陪孩子走最遠的路 但
團隊中還是要大家心手相連 才能走
更遠更長的路
親愛的團隊夥伴們 有你們真好